专 利 知 识

 

专利代理的定义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办理专利代理委托的步骤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专利权的保护从何时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quot;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也只好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关于专利年费

  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的年度开始,直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它随着年度的变化,数量也不尽相同,这种费用就是年费。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缴纳了当年申请维持费的,可以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更具体地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申请人应在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从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缓;如果自己认为专利权失去意义,不需要保留时,则不需再交纳年费。


不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下列专利申请,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科学发现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进步,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进行教育的方法、对动物进行训练的方法,生产管理、经商和游戏的方案、规则,单纯的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中医的诊脉方法、针炙方法;某病种的的诊断标准;某病种的治疗方案;手术方法的改进等。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一般认为动植物品种与工业商品不同,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缺乏用人工方法绝对"重现"的可能性。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主要是出于国防上的考虑。
  此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民风良俗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

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界定

  专利法中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是一种精神的思维运动。它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维,经过人的思维活动才能产生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效果,而不使用自然力。所以这类活动不具备技术的特征,也就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创造,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这类指导人类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特点是:在使用时必须经过人脑的思考、判断。它通常包括:各种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说明、教学方法、乐谱、音乐、速算法、口诀、语法、计算机语言和计算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图书分类规则、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心理验算法、裁缝方法、会计记账方法、统计方法、游戏规则和各种表格等。


八类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的情形

  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